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象湖校区双重预防系统建设项目
2020-09-27 15:54:46
一、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象湖校区双重预防系统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郑幼采购[2020]-021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95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
4.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4.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五、项目基本概况
5.1 项目名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象湖校区双重预防系统建设项目;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采购范围: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象湖校区双重预防系统建设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5.4供货期: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5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5.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仅一个标段;
5.7预算金额:395000元人民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如供应商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提供,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提供书面声明;②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资格要求: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6.2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提供,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3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 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7.2获取方式: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领取;
7.3获取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中科大厦810室)。
7.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
地点:见招标文件;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招标采购信息网》、《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253633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市民新村北街9号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九如路交叉口中科金座8楼
联系人:娄先生
电子邮箱:hnjdzb6@126.com
电话:0371-65928319、6592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