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柏及江头公园公厕设施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12-16 13:10:02
松柏及江头公园公厕设施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委托,我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下述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闽联审厦招[2021]095号
2、采购项目:松柏及江头公园公厕设施修复项目,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附表:《磋商项目一览表》
3、资格条件要求: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本采购项目要求磋商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3.3磋商供应商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磋商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信用中国失信惩戒、中国执行信用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信息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站相关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3.5 一个磋商供应商针对每个合同包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文件。如果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
(2)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磋商供应商应提供其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查询内容打印件及其网址,要求打印件需包含完整的投资人信息。
3.6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磋商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磋商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磋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7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磋商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 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902单元(公交大厦1号楼)购买文件。联系人:罗小姐、杨小姐 ,联系电话:0592-6215259。
5、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清单图纸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磋商文件、清单图纸售后不退。
6、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应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09:00时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楼902单元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09:00时
8、磋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楼902单元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9、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之前, 以书面的形式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10、以上信息如有变更,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媒体通知,请磋商响应供应商关注。
联 系 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592-6215259
传真号码:0592-6215256 电子邮箱:fjlsxm@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