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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教育园区景观专项规划(含景观设计导则)采购采购文件更改通知

2020-07-22 13:28:13

各供应商: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一)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且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在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工作人员将依据此信息将邮寄袋(或箱)提交该项目的评审环节。如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该项目评审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响应文件收件的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五)响应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区九楼B906号开标室(乘坐B1电梯直到9楼)。

收件人:滕桂文

联系电话:0771- 2857030

二、关于澄清、磋商的有关要求

(一)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及磋商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1.“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二)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应答文件、报价、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三)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审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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