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港派出所围墙、办案区、卫生间修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11-15 10:23:46
项目概况
松港派出所围墙、办案区、卫生间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海滨壹号1栋18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NDCG-2021-015
项目名称:松港派出所围墙、办案区、卫生间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798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798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1 | 1-1 | 松港派出所围墙、办案区、卫生间修缮工程 | 1(项) | 否 | 267986 | 2679 |
合同履行期限:按谈判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随身携带材料: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随身携带谈判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2)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至 2021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海滨壹号1栋1803室)
方式: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至我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登记表》。未办理购买和获取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海滨壹号1栋18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海滨壹号1栋18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响应《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0〕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政府采购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7号)等文件精神,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要主动向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方报告14天内个人去向及身体健康状况,主动测量体温并出示本人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来(返)闽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公安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3-8710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海滨壹号1栋1803室
联系方式:陈花、黄彩平0593-2517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花、黄彩平
电 话: 0593-251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