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医院弥散残气肺功能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09-24 15:20:53
一、采购项目名称:郸城县人民医院弥散残气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XCZB00-2009079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0万元
四、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套) | 预算总价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弥散残气肺功能仪 | 1 | 70 | 70 |
4.1 采购范围: 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4.2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20日历天。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整机注册。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潜在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6.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3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投标产品在国内销售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同投标人相互投资参股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5 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6.6 国内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截图需显示查询当天日期)。
6.8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8.1 时间: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30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8.2 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 层1606室。
8.3 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及地点
9.1 时间: 2020年10月21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9.2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开标室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招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投标,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郸城县人民医院
地址:郸城县人民路北段42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94-3191939
招标代理: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层1606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3976198
邮 箱:hnxc160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