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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人民医院长梁分院整体搬迁项目 -- 消防及生活给排水一体化设备及泵房专业工程暂估价采购公告

2026-09-11 17:36:45

、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建始县人民医院长梁分院整体搬迁项目 -- 消防及生活给排水一体化设备及泵房专业工程暂估价

二)项目编号:GRHB-ZB-[260828]-0006

、项目内容

一)采购范围:建始县人民医院长梁分院整体搬迁项目 -- 消防及生活给排水一体化设备及泵房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招标方式:询比采购
(三)项目地点:建始县

(四)最高限价:784800.00,其中生活给排水一体化设备及泵房专业工程最高限价130800.00元;消防一体化设备及泵房专业工程最高限价654000.00元。

(五)履约期限45天

(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七)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42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

、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6年9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请将(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的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3)文件领取表(格式见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签字盖章后,送达现场确认(地点: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东路22号);或者将所需资料电子版发送至2242327537@qq.com邮箱并通过电话确认,采购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确认后的供应商邮箱。

三)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

、提交及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2026年9月22日830分至2026年9月22日900分(北京时间)逾时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询比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二)提交响应文件签到地点:国睿(湖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东路22号)开标室;

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9月22日900分(北京时间)

四)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国睿(湖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东路22号)开标室;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周先生

二)联系电话:17571003009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人名称: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建始大道长兴产业城物管大楼附楼整栋1-2层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有)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睿(湖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东路22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网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0718-3239818

对外办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告期限

询比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公告信息发布媒体:

(一)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bcgxxw.com/

)本项目为暂估价采购。控制价为原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金额的含税价,根据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本项目需接受财政评审。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将财政评审相关要求与费用纳入综合考量,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财政评审承诺函》。项目实行“成交即履约”机制: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得以财政评审为由拖延或拒绝履约,并应无条件配合完成评审相关工作。

(三)结算时须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领取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