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子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026-08-19 17:18:15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达到项目验收合格标准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子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492536.10 | 492536.10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年 8 月 19 日起至 2026年 8 月 26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在张家界康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古庸路福天华府(一期)2栋1301室)获取磋商文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符先生
2、电话:0744-8393557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
(2)地 址:张家界市子午西路
(3)联系人:符先生
(4)邮 编:427000
(5)电 话:0744-8393557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张家界康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古庸路福天华府(一期)2栋1301室
(3)联系人:周女士
(4)邮 编:427000
(5)电 话:0744-8259098、17374406537
(6)电子邮箱:12563530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