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半导体新材料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环保中心建设(EPC+O)项目招标公告
2025-12-04 15:10: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郧阳区半导体新材料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环保中心建设(EPC+O)项目,项目业主为湖北国大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投资:100.0%,招标人为湖北国大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长岭大道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能力100m³/h,酸性废气处理系统综合处能力50000m3/h,事故水池约4000m³(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其他:建成后污水处理站、酸性废气处理系统、粉尘处理系统运营维护、固体废弃物运营维护。
2.2 招标范围
(1)合同范围内技术方案及初步施工图设计;(2)工程施工:水处理建(构筑物)、设备基础、设备站房、事故水池等;(3)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范围内所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采购及工艺线整线集成工作、DCS控制系统、调试及安装、质保期内维护工作;(4)建成后污水处理站、酸性废气处理系统、粉尘处理系统运营维护、固体废弃物运营维护。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21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03-20
合同估算价:4800.00万元
2.3 其他:其他要求详见招标人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人员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 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12月5日09:00至2025年12月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网上获取文件。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发送至邮箱634565711@qq.com。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包括下述扫描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2)营业执照扫描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至湖北国大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十堰市郧阳区长岭大道),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bcgxxw.
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国大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郧阳区长岭大道
邮编:442000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1981378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