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黎华营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2026-06-01 15:45:28
湖南黎华营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名称)的 湖南黎华营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黎华营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HNDHZB-2026-03
3、采购项目预算: 无具体预算金额(按年度营业总收入比例分配收益)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5、合同定价方式:收益比例分配
6、合同履行期限: 5年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þ 谈判保证金:10000.00元(人民币)
þ 质量效益保证金:4000000.00元(人民币)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湖南黎华营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 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 | 负责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城市配送、供应链管理、初级农产品收购与初加工、食品销售、粮油仓储、食品进出口、单位后勤管理等全流程运营管理服务;落实食品安全管控、人员持证上岗、资产维护、应急保障、服务网络建设等要求;委托运营期内确保甲方收益累计金额不低于 400 万元人民币。 | 1 | / | 供应商所有报价,给予采购人的收益分配比例低于 4% 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合 计 | 1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 相关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 /。
2、支持中小企业:/ 。
1、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委托运营业绩(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业绩规模不受限制;业绩时间要求为:在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企业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企业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参照“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编制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打印件,上列查询对象为供应商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伍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 6 月 4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慈利县零阳街道笔架路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1、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1、联系人姓名: 张健
2、电话: 15074447066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黎华营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慈利县工业园 6 期标准厂房 2 栋
(3)联系人: 张健
(4)邮 编: 427200
(5)电 话: 15074447066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慈利县零阳街道笔架路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
(3)联系人: 皮书萍
(4)邮 编:427200
(5)电 话:13577445775
(6)电子邮箱:757948198@qq.com 2026年6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