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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恩施州烟草公司鹤峰县营销部办公茶叶采购询价公告

2026-03-03 15:19: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SHF202619601

2.项目名称:2026-2027年恩施州烟草公司鹤峰县营销部办公茶叶采购

3.采购方式:询价

4.询价内容:办公用茶采购

5..项目预算总金额:4.0万元2万元/年

6.采购需求:约400斤办公用茶

7.合同履行期限: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茶叶销售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否则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移出);(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或行贿行为记录(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查询方法:进入https://wenshu.court.gov.cn/网址,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日之前近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提供承诺函及以上公告发布后相关查询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方(采购人)在评标现场核验查询结果);

(三)烟草行业准入资格要求:a. 《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通知》(中烟办〔202085号)要求,凡是纳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投标或响应;b.因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不良行为,或在代理行业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违法行为,被纳入采购人本级供应商“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c.在恩施州烟草企业的采购活动中,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立案调查的涉案单位或因不诚信履约,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存在合同和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d.因行贿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行贿金额和处罚时间判定是否准予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为:1.行贿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且处罚期(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谈判之日止)未超过1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2.行贿金额100万元-5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2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3.行贿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3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以裁判文书发布时间及裁判文书中明确的行贿金额为准);(提供承诺声明或相关网站查询佐证资料)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2024年)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两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提供),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提供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六)有隶属关系的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采购部门通过“天眼查”网站确定投标人基本信息真实性及投标人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

三、询价文件的获得

(一)领取时间:2026 3  4 0830起至 3   6  17:30

(二)领取方式:受邀供应商在询价文件领取时限内,可通过现场领取、电邮、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文件,文件领取时间截止后,未领取谈判文件的受邀供应将视作主动放弃本次谈判邀请。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2026 3  12 10时整(9时开始接受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递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报价地点: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9号鹤峰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7楼会议室。

五、询问与质疑

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逾期送达的质疑函以及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恕不接受。

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成交(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六、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 张琳

联系电话:0718-5282207电子邮箱:1656305514@qq.com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9

 

采购监督部门名称:安全规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718-5285118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9

 

 

 

   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鹤峰县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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