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山第三中心幼儿园智能化设备及音体室安装服务更正公告
2021-07-12 11:48:5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HJCG2021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鸿山第三中心幼儿园智能化设备及音体室安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应提供书面承诺);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投标人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由投标人自行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注:投标人属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与投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应提供书面承诺);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投标人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由投标人自行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日期:2021年07月12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狮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王先生,0595-83069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华中街泉发大厦3幢201室
联系方式:小蔡,联系方法:18960229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