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恩施武陵都宾馆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5-10-15 09:03: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武陵都宾馆装修项目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12-422801-04-05-544496号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武陵都宾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恩施武陵都宾馆,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辉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恩施武陵都宾馆(恩施市土司路138号);
建设规模:恩施武陵都宾馆年接待人数5500人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装修宾馆主楼客房房间40间,会议室2间,餐厅楼宴会厅2间,餐厅包房5间及相关公共区域等(具体内容详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20
合同估算价:5997791.92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近五年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旅馆酒店装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其它要求:
(1)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近3年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恩施市施州大道62号(农发行恩施市支行宿舍区)1单元102号
4.3方式:将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等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整理成文档传至邮箱:3759859932@qq.com(邮件主题为所投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否则不予受理),上传后(30分钟内)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文件获取事宜,未经代理工作人员确认的单位视为无效。
4.4售价(售后不退):3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始时间:2025年11月0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5.2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5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5.3地 点:恩施武陵都宾馆附二楼会议室(湖北省恩施市土司路138号)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bcgxxw.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恩施武陵都宾馆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土司路138号
招标人邮编:445000
招标人联系人:严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13972426372
代理机构:湖北辉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62号(农发行恩施市支行宿舍区)1单元102号
代理邮编:445000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
代理联系电话:0718-8989899
代理电子邮箱:3759859932@qq.com
2025年10月15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