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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富硒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相关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9-24 15:12:27

【项目概况】

恩施市富硒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相关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恒誉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福星城三期18栋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0914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YC-ES-2025024

2、项目名称:恩施市富硒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相关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万元。

5、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预算编制服务):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3号)标准收费的40%为上限,结算金额不得超过10.75 万元;

第二标段(预算评审服务):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3号)标准收费的40%为上限,结算金额不得超过7.52万元,最终费用以送审预算金额为基数计取;

第三标段(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3号)标准收费的40%为上限,结算金额不得超过46.032万元;

6、采购需求:

   第一标段(预算编制服务):为确保恩施市富硒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造价成本管控,需采购一家具备相关资质的预算编制服务单位为本项目提供预算编制服务;

第二标段(预算评审服务):为确保恩施市富硒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造价成本管控,需采购一家第三方预算评审服务单位为本项目提供预算评审服务;

第三标段(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为确保恩施市富硒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造价成本管控,需采购一家具备相关资质的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单位为本项目提供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标段(预算编制服务)30日历天;第二标段(预算评审服务):30日历天;第三标段(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预算编制服务):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标段(预算评审服务):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三标段(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服务):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网站查询,并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方可有效,否则供应商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 、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处理处罚有效期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声明,否则供应商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925日至2025年09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恒誉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福星城三期18栋1)

3、方式:持文件领取登记表(自拟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湖北恒誉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恩施市福星城小区三期18栋1楼)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各潜在供应商也可将上述资料一套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至3930115803@qq.com邮箱,经电话(0718-6766115)确认后,按供应商登记确认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100914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10091430(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恒誉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恩施市福星城三期18栋1楼)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0091430(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恒誉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恩施市福星城三期18栋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全国招标投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布;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供应商可对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选一个标段。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恩施市金满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金子坝路3号(柑子槽农贸市场)1幢(管理办公室)304号(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13597811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恒誉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恩施市福星城三期18栋1楼

联系方式:0718-6766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359781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