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内河清淤疏浚与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招标公告
2021-05-17 09:57:32
本招标项目慈利县内河清淤疏浚与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已由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投资[2021]7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利县澧洲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慈利县澧洲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慈利县内河清淤疏浚与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2.2 建设地点:九渡溪(从中咀至吴家坪段)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九渡溪42.357km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清淤疏浚总量358万m³,砂砾石利用料316.5m³;河道生态修复工工程:对项目区河道两侧岸坡进行生态修复,绿化岸坡面积32.51m²,改造堤顶防汛通道22.85km;河道排污口整治:新建截污管网5.3km ,修复生态湿地315亩,封堵排污口15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36730.78 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九渡溪42.357km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清淤疏浚总量358万m³,砂砾石利用料316.5m³;河道生态修复工工程:对项目区河道两侧岸坡进行生态修复,绿化岸坡面积32.51m²,改造堤顶防汛通道22.85km;河道排污口整治:新建截污管网5.3km ,修复生态湿地315亩,封堵排污口15处。。
2.5 质量要求:(1)设计: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以及省、市相关标准要求,确保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通过,满足施工要求并负责施工图设计成果通过评审;(2)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国务院279号令及2006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 执行。
2.7 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
标段划分: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本项目共划分为六个标段进行招标。具体如下表:
标段 | (河段)起止桩号 | 最高投标限价 |
一标段 | K0+000-k7+000 | 5907.75万元(其中工程费为5892.75万元,设计费15万元) |
二标段 | K7+000-k15+500 | 5548.33万元(其中工程费为5535.83万元,设计费12.5万元) |
三标段 | K15+500-k22+450 | 5960.22万元(其中工程费为5945.22万元,设计费15万元) |
四标段 | K22+450-k30+000 | 5544.67万元(其中工程费为5532.17万元,设计费12.5万元) |
五标段 | K30+000-k37+350 | 5905.22万元(其中工程费为5890.22万元,设计费15万元) |
六标段 | K37+350-k42+357 | 5149.27万元(其中工程费为5139.27万元,设计费10万元) |
合计 | 34015.46(其中工程费为33935.46万元,施工图设计费为80万元) | |
说明:最高投标限价包含对应标段范围内的清淤工程、岸坡生态修复工程、排污口治理工程、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工程等施工和施工图设计等费用。 |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依据);
3.2 投标人(施工单位)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2项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拟任项目经理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各自的资格要求;
3.6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或给排水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 拟任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本条第3.1款、第3.2款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明确施工方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等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项目业主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项目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91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8日 起至2021年5月24日止,每日上午8: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在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宏力大厦A1003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当场领取或在开标时领取。
4.2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2770873889@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发布。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慈利建新宾馆二楼小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
银行帐号: 9430 0201 0036 7488 92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慈利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13574402348。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bcgxxw.com/)发布。
招标人:慈利县澧洲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慈利县交通运输局院内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1867441986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宏力大厦A1003室
联系人:于先生 谢先生
电 话:1777448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