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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审计、评估服务成交公告

2021-05-12 13:34:41

一、项目编号:LNJC20210427001(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10427001)

二、项目名称:沈阳药科大学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审计、评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709室)

中标(成交)金额:28.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沈阳药科大学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审计、评估服务一、学校所属企业基本情况:本次改革工作中,预计需要审计、评估服务的企业共19家(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分四个层级,企业注册资本规模总量约为2400万元,除历史遗留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外,大部分主体企业经营状况稳定。★二、审计、评估服务事项: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2号)精神,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为我校需要进行体制改革的校属企业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展所属企业专项清查,按照资产处置方式及有关要求形成清产核资报告。负责校办企业的审计工作,出具校属企业的审计报告。★2.通过清产核资摸清校属企业家底,理清资产性质、资产状态、资产权属、债权债务、潜亏、隐藏资产等事项,为我校决策提供详实依据。★3.为招标人提供注销、合并、人员安置、财务、资产等改革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对改制相关问题提供合法合规、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解决改制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三、工作原则: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2号)精神,按照《沈阳药科大学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做好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务必充分考虑工作难度和校企历史遗留问题,不得中途放弃、中途加价,确保全部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一、学校所属企业基本情况
本次改革工作中,预计需要审计、评估服务的企业共19家(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分四个层级,企业注册资本规模总量约为2400万元,除历史遗留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外,大部分主体企业经营状况稳定。
★二、审计、评估服务事项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2号)精神,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为我校需要进行体制改革的校属企业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展所属企业专项清查,按照资产处置方式及有关要求形成清产核资报告。负责校办企业的审计工作,出具校属企业的审计报告。
★2.通过清产核资摸清校属企业家底,理清资产性质、资产状态、资产权属、债权债务、潜亏、隐藏资产等事项,为我校决策提供详实依据。
★3.为招标人提供注销、合并、人员安置、财务、资产等改革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对改制相关问题提供合法合规、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解决改制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2号)精神,按照《沈阳药科大学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做好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务必充分考虑工作难度和校企历史遗留问题,不得中途放弃、中途加价,确保全部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合同签订后3个月,如有情况变化具体时间由双方商议决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 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 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东丽;张丽岩;林春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下浮20%,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46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药科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联系方式:024-43520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