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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2021年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第九标段)资格预审公告

2021-03-05 08:50:44

我单位拟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副食品集中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1-JLBFOH-W1001

★本公告为全标段通用,各标段项目编号依次为2021-JLBFOH-W1001(01)至2021-JLBFOH-W1001(10),各标段投标供应商根据本标段使用对应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我部范围内所属伙食点以送货上门方式长期供应副食品。(9标段包含东宁市下属村镇的5处地址)。许可经营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次年此日,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三)参投商家法人资格具有中国国籍且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独资或外(台)资大中型综合性商超或大型农产品经营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证件执照齐全、有效(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日期);参投商家(及其连锁店)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应有常驻机构或分支机构并有固定的营业办公场所(非住宅),投标货物必须是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内产品(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四)参投商家具有固定的货源筹措渠道,能够提供投标货物的长期进货合同或授权代理等相关材料,具有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物资筹措的能力。合同或授权代理的有效期需包含本次招标的协议供应期。投标人需具备物流配送、冷链运输能力,并且能够承诺确定中标后的配送车辆和与之对应的配送人员。供应商需具有食品流通或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疫检验制度、配套的设备器材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食品配送能力,应配备专用运输车辆为我部副食进行配送,且应有保冷藏箱货车保障配送,配送人员熟悉线路,有一定的应变能力,驾驶车辆能超过3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五)参投商家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为准),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具有对外经营的固定场所,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至少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该处经营场所指具有实际货物销售的地方,且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顾客能日常到达、流动之处,不含库房、储藏室、办公区、卫生间等。如超市中有货架货物摆放及顾客挑选物品地方),至少具有蔬菜、水果、畜肉、干调四类及以上类别副食存储库房,库房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投标商依法缴纳税收,近1年内没有偷税漏税问题。能够接受定期结算货款的支付方式,能够提供定期免费送货上门服务,各单位送货频率详见招标文件。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上均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关系,同一地址指通常意义上同一建筑房屋内,部分营业执照地址只标至商厦等大区域应视情综合考察)。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我部不良记录名单,视情给予3年内不得参加我部采购活动的处罚。

(八)经营许可范围及实际场所内均应包括各类日常副食经营售卖,如蔬菜、水产、水果、冻货、禽蛋、禽肉、畜肉、调料、干货、杂粮、豆制品、饮料等(日常经营种类范围若低于执照经营范围80%,视为仅经营部分种类副食,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以考察时现场销售情形为主,并以至少前一月的相应进货单、销售单等流水证明为辅。投标的商品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九)参与供应商必须是实体单位(仅指具有顾客流动的店面店铺,区分接单后直接由库房配送的采购形式),有长期经营的实体店面(招标前1年内及招标后1年内能够持续经营,时间节点仅从现有法人期间起算,以税务缴纳证明、企业执照等作为证明。若企业在上述期间进行过法人变更、股权、经营权转让,视为不符合该条规定),只有零售市场小摊位、小店面的供应商判定为不合格(指一般意义上菜市场上摊位处,不具有营业执照及固定营业场所的)。应有足够的员工满足日常货物装卸,对于拟配送人员需进行必要审核,选派勤劳肯干、思想端正、遵纪守法的人员,且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供健康合格证。投标人视情按照招标人要求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项目报名、资格预审、招标及中标后的合同签订、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外合资、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报名。

(十一)与政府、部队有处罚或黑名单记录的企业禁止参与。

(十二)供应商近3年内供销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等各级信用信息平台,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五、报名与实地考察

参与顺序依次为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方同时报名——向招标方递交考察资料——招标方现地考察——对考察合格的由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即区分标段向各标段的代理机构报名+向招标单位短信报名——向招标单位递交考察资料——招标单位现地考察——通知代理机构对考察合格的发售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开标)。

(一)报名时间:2021年03月05日至03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休息日和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报名时按照代理机构要求向其提供相应资料即可,但需在报名时间内短信至19903637331发送“公司名称+报名2021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九标段”即可,未同时报名的将为无效报名。

(二)为充分了解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通过实际考察(代理公司仅对考察合格的单位发售招标文件)。

实地考察内容:① 库存能力;②配送能力;③卫生情况;④查看资格证明文件(资质内容要与现地一致);⑤投标内容与商店(库房)存储是否一致的情况等。

(三)提交考察材料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阳镇兴阳街1号,王先生,19903637331。

(四)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4日17时00分,逾时未递交视为主动放弃。如不能现场递交,邮寄(只限顺丰)至递交地点。

实地考察时间:2021年03月15日至03月21日。

(五)递交考察资料内容(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食品经营(流通)证或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2015年9月30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生产或经营场所证明资料(地契、房契或租赁合同、照片等证明资料);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注明实体经营点的具体位置(一经提报不予更改,现地考察时只前往注明的经营场所,考察不符则淘汰不得参与后续招标活动)。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本单位人员材料(法人代表参加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8.拟配送人员在正规医院参加的卫生健康检查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9.其它资质材料,如固定供货渠道证明(肉、蔬菜、水产、冻货需提供进货渠道合同或能够证明长期合作的资金往来流水)。

10.日常防疫保障及措施、方案等。

备注:以上条件仅限于供应商现场考察递交的资质条件。

(六)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固话、手机)”。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页号,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胶装),每页有页码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每个标段需单独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顺丰)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将拒收。

4.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5.未按要求装订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视现场考察时间待定,以考察通知书载明时间为准,向招标代理公司获取。

(二)发售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小三条路98号宝隆大厦十层。

(三)发售方式:以代理公司要求为准。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视现地考察情况待定,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截止时间:视现地考察情况待定,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小三条路98号宝隆大厦十层。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四)投标方式: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视现地考察情况待定,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小三条路98号宝隆大厦十层。

九、其他

1.供应商可以在符合标段区域划分要求情况下对不同标段投标(不设地域限制),但最多中标一个标段(开标时按照标段顺序依次开标,前一标段中标后后一标段不再有中标资格)。

2.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考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上级批复视情决定1至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地方监管部门。

4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照本公告要求的申请材料和资格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我部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招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牡丹江龙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李先生,15645314650

 

招标人:32114部队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990363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