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3-02 09:09:32
项目编号:0835-210ZA7100141
项目名称:茂名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医疗设备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350,000.00 | 1,3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30天内完成交货并可交付验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2日至2021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6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7楼
时间:2021年03月16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7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茂名市中心血站
地 址:茂名市迎宾四路154号大院
联系方式:2979186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光华南路118号
联系方式:0668-228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