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利县农产品批发市场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2025-03-27 16:01:55
慈利县银澧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 慈利县农产品批发市场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农产品批发市场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委托代理编号:HNFH-2025-050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备注 |
1 | 慈利县农产品批发市场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清单 | 900000.00元 | / |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②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③湖南省外企业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注:(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代表供应商办理谈判有关事宜的代表要求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þ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04月0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慈利县文化馆四楼(湖南泛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杨晓庆
2、电话:13517441101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慈利县银澧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慈利县金慈街道零阳西路78号
(3)联系人:张先生
(4)邮 编:427200
(5)电 话:18807445958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泛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慈利县文化馆四楼
(3)联系人:杨晓庆
(4)邮 编:427200
(5)电 话:13517441101
(6)电子邮箱:710983937@qq.com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 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