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保康营销部 房屋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5 15:25:02
2025年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保康营销部
房屋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2025年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保康营销部房屋零星维修项目已获襄阳市烟草公司批准,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合格供应商承担该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2025年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保康营销部房屋零星维修项目。
2.项目地点:襄阳市烟草公司保康营销部机关、烟叶仓库、及所属基层烟站(收购点)、市场部。
3.项目内容:
(1)保康营销部所属办公楼、仓库、收购站点和市场部房屋及其他房屋建筑类的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基建设备设施,室外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等方面的维护维修;
(2)屋面防水维护、维修;
(3)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等方面的维护维修;
(4)其他零星维修。
上述采购方委托供应商维修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以采购方所属单位保康营销部出具的书面《零星维修项目通知书》(具体格式样本详见合同条款中的附件1)为准。
4.项目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出具的《零星维修项目通知书》后及时安排维修施工人员按照《零星维修项目通知书》载明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维修内容。如遇到突发紧急情况,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的2小时内赶赴现场、及时维修。
5.项目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合格标准。
6.质量保修要求:
(1)保修期:本合同项下各零星维修项目的保修期根据各维修项目内容确定,具体以采购方每次书面出具的《零星维修项目通知书》中确定的各维修项目的保修期为准。保修期自各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应商免费维修。
(3)保修期内,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采购方能够随时同供应商取得联系。如供应商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4)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修复缺陷或损坏。
7.安全生产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湖北省现行相关法规,达到合格标准。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
9.该项目拦标价为:供应商按照2018 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 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定额标准、《襄阳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当月(即《零星维修项目通知书》载明的开工日期所属月份)信息价等依据标准的综合优惠率进行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不得低于3.5%,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4.11万元。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响应供应商需提供:(1)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如完税证明、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完税证明、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信誉要求:(1)供应商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前推36个月,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36个月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前推36个月,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36个月的,自成立时间起)不存在行贿行为。响应供应商需针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有隶属关系的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6.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合同履约“黑名单”,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7.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中标(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上述4-8项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书面承诺。同时,由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等网站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信息,若发现供应商不满足上述4-8项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7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8日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4月8日9:30,地点:襄阳市烟草公司保康营销部四楼会议室,地址: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天。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网、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2号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710-581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