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湖北省烟草公司随州市公司曾都营销部零星维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公开
2025-03-25 13:51:28
项目概况
根据(随烟办〔2024〕18号) 文件,拟对 (2025年湖北省烟草公司随州市公司曾都营销部零星维修) 采购项目采用竞争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D202500401
项目名称:2025年湖北省烟草公司随州市公司曾都营销部零星维修
预算金额:13.128000元
最高限价:单品类合计最高限价0.168万元
采购需求:曾都区局机关及基层部所院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零星维修,以及与建筑或构筑物相关的其他设备设施的维修维保。服务期:2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具有本项目所需提供零星维修服务的能力。需提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2.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需提供:
①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③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
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尚未作出的,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自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4.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需提供:
①最近三个月(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②最近三个月(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资料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说明。
5.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备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7.投标人(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8.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未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0.本项目中标(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3月26日下午15:30-17:00(北京时间)
2.地点:随州市曾都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综合办公室
3.方式:现场或电邮、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免费领取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截止时间: 2025年4 月8日15 时(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烟草公司随州市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会议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曾都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联系人:乔天骄
联系电话:18607221523
电子邮箱: 334985607@qq.com
采购监督部门名称:规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施璇璇
联系电话:0722-359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