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项目(电梯)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11-12 14:39:07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的委托,对其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项目(电梯)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项目(电梯)
2、委托代理编号:GDZBCG-2024-044
3、项目预算:30.00万元
þ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þ 综合评分法
6、合同定价方式: 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30天(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投标保证金:按照《张财购〔2024〕1号》文件要求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项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项目(电梯)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30.00万元 | 30.00万元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1 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制造(含安装、维修、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V≤2.5m/s)及以上资质,证书 须处于有效期内。
3.2 如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3.2.1 提供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电梯制造 (含安装、维修、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V≤2.5m/s)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2.2 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维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V≤2.5m/s)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御景湾二期金瑞苑一楼S112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领取磋商文件。
¨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御景湾二期金瑞苑一楼S112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磋商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时00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25日15时00分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御景湾二期金瑞苑一楼S112号
1、本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潜在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1、联系人姓名:邹纯意
2、电话:13974471171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
(2)地 址:永定区人民政府大院内
(3)联系人:黄丹
(4)电 话:0744-8596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御景湾二期金瑞苑一楼S112
(3)联系人:邹纯意
(4)电 话:1397447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