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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灯光照明亮化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1-07 17:20:2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灯光照明亮化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VGBQIE-W3004   

三、项目概况:

3.1采购标的一览表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某部灯光照明亮化改造项目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

采购人指定地点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3.2.项目预算:338683.40(含税);

3.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7 2024年1114 ,每天上午 08:00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120 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20 9:00 

(三)投标地点: 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会议室

(四)提交方式:线下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120 9:00 

(二)开标地点: 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会议室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1、凡参与投标的供货商均应遵守国家、军队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围标、串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将给予该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2、如有利用此公告内容从事诈骗活动的,采购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的权利。

3、报名过程中如遇私设门槛、恶意阻拦等情况请拨打监督电话。

4、在招标结束后,采购方成立工作组对中标供应商资质和相关综合实力进行实地考察,若发现有与投标文件承诺事项不一致的情况,采购方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质,名次递进,并依据军队相关规定对违规供应商予以处罚。

5、招标公告同步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www.hnzbcgxxw.com)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需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与采购人签订的投标保密协议(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到张家界金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0744-8356545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张家界金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627442898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

详细地址: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楼3013)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44-8356533


投标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灯光照明亮化改造项目商业机密的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范围

 招标过程中所涉及的甲方所有商业机密、技术机密、通信或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样品、草案、技术、方法和其它信息。

1. 乙方要对招标书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外泄给第三方。

2.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不得外泄。

3. 甲方 对乙方的专项技术进行保密。

4. 若乙方未中标,并同样需遵守保密协议。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项目招标书提供部分与项目招标相关的背景资料。

2. 乙方按甲方的招标书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给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招标标书及相关资料中涉及的商业机密、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向第三方公布。

4.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复制或拷贝甲方资料。     

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甲方可向乙方要求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2.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四)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代表人签名: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