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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医院肺功能检测仪、裂隙灯、超声波身高体重仪、全自动电子血压计、普通裂隙灯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0-31 07:57: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谈判编号:WXZBZC—TC2024【064】号

2、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医院肺功能检测仪、裂隙灯、超声波身高体重仪、全自动电子血压计、普通裂隙灯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13000.00贰拾壹万叁仟元整

5、最高限价:213000.00贰拾壹万叁仟元整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一般项目: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协议供货:品牌、型号、简要规格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最高投标限价(元)

金额(元)

备注/交货地点

1

肺功能检测仪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

60000.00

60000.00

医院指定地点

2

裂隙灯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

35000.00

35000.00

医院指定地点

3

超声波身高体重仪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

14000.00

14000.00

医院指定地点

4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

14000.00

14000.00

医院指定地点

5

普通裂隙灯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

30000.00

90000.00

医院指定地点


合计:213000.00 


6.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3质保期: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质保期3年(以项目通过验收签字之日起算), 质保期内若出现任何故障,成交单位无偿更换零部件及无偿保养维护、维修;

6.4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拟定;

6.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因本次采购为竞争性谈判,现场须进行二次报价,请各谈判单位代表准时到开标地点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谈判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证照原件的扫描件。

1.6.2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在谈判公告发布时间以前谈判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名单,谈判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查询方式及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统一查询,结果交由评审小组审核。

1.6.3谈判单位不得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此次采购需求。

2.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3.2本项目的投标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103120241104,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文星有限公司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花园小区328号);

方式: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购买,可提供邮寄,邮寄费1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2、售价:2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文星有限公司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花园小区328号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文星有限公司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花园小区328号

六、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信息公示于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zbcgxxw.com/)及腾冲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tcsrmyy.cn/),有效公示期为20241031日至20241104日共三个工作日,请各回函单位及时查看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投标人将放弃追索招标保证金的权利:

1、谈判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文件的;

2、谈判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谈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谈判单位与采购人、其他谈判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腾冲市人民医院

   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天成社区明和小区139号

联系人:老师

电话:0875-5142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云南文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花园小区328号

联系人:杨

联系方式:0875-5186117、1831453626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话:0875-518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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