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苗市镇黄花溪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2024-10-12 09:04:03
慈利县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名称)的 慈利县苗市镇黄花溪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进行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 慈利县苗市镇黄花溪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采购代理编号:HNFH-2024-196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01 | 慈利县苗市镇黄花溪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详见谈判文件 | 见清单 | ¥:1670347.14元 | 是( ) 否(√)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专门 (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国土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工环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最近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7、其他说明。
(1)以上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资格证明材料上必须注明投标单位联系人电话及QQ邮箱。
(3)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泛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慈利县文化馆四楼409室)(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 购 人:慈利县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807445958
地 址:慈利县零阳街道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泛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13517441101
地 址:慈利县文化馆四楼409室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 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 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 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 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