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2024-10-10 16:56:40
成交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四川省眉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路永通北街2号 | 21000元/月 |
合同包1(合同包一):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
服务类(四川省眉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工期 |
C08000000 | 能源的生产和分配服务 |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 | 1.甲方(即采购人,下同)负责办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立项备案手续及大工业用电电价优惠的函,并按程序申报建设1250KVA箱变变压器,承担1250KVA箱变变压器的建设费用,负责该变压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年检等,建成后1250KVA箱变变压器归甲方所有,属于甲方资产。 2.乙方(即成交供应商,下同)负责无偿提供1250KVA箱变变压器建设场地,享有1250KVA箱变变压器的租赁使用权,并按期向甲方支付变压器租赁管理费。 3.合作项目建设内容除1250KVA箱变变压器外,项目场地及其余设施、设备均系乙方出资建设,属于乙方资产,项目建成后乙方自行负责该项目的经营管理、盈亏事项、安全保障责任等。 4.合作协议期限内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1250KVA箱变变压器的月度租赁管理费。 5.合作协议期限内乙方应按实际使用的电量,及时按实际使用电费向甲方足额支付电费,电费包括但不限于:购电电费、输配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目录电费、系统运营费、基本电费、功率因素调整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若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电费,导致甲方在供电部门产生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缴纳。 6.乙方需支付甲方的电费,最终以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供电公司向甲方开具的电费票据作为甲乙双方电费结算的凭据。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并配合甲方办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所需的相关资料。 8.合作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超负荷、超范围使用电力,如超负荷、超范围使用电力造成变压器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换新。 9.合作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违法、违规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业务,且乙方对自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场地负有安全责任保障义务,该项目场地内发生的除1250KVA箱变变压器外的安全责任,其它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须将其经营数据无偿并入“川逸充”APP及四川省基础设施监管平台,按月向甲方支付1250KVA箱变变压器的租赁管理费,并按实际使用电费向甲方足额缴纳电费,并承担电费滞纳金等费用。 11.合作协议履行期间和履行期满后,乙方不得立即要求甲方将1250KVA箱变变压器拆离,直至甲乙双方另行达成协议之日止。 12.供应商需提供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片区的停车场地。 | 签订合同至项目服务结束(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蒲邦燕、黎波、彭霞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以包干价:5500元(大写:伍仟伍佰元整)进行收取。
2.支付方式:采购活动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并支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采购人:眉山市东坡区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蜀恒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69号财富中心A座13楼1303
邮 编:620010
联 系 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28-3858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