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北表面处理园扩建技改项目(三期7#8#车间)招标公告
2024-10-10 16:54:32
湖北顺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协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鄂西北表面处理园扩建技改项目(三期7#8#车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鄂西北表面处理园扩建技改项目(三期7#8#车间)
2.2招标编号:HBSR-2024-383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量的施工
2.4预算金额:35929207.16元
2.5标包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包。
2.6工期:210天
2.7地点:十堰市张湾区西城开发区西城路88号。
3.1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4)投标人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或行贿行为记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管理团队中的八大员:(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需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以上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不低于本项目投资规模的类似房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财务要求:应岀具近三年(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无亏损;
(5)其他要求:①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2024 年 10 月 16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湖北顺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全兴广场3号楼11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如需网络获取的,投标人应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1360292970@qq.com,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申请人名称+邮箱+联系人+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投标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4.3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01 日 09 时00分,地点为湖北顺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全兴广场3号楼11层)。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招 标 人:湖北协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张湾区西城路88号
联 系 人:刘正义
电 话:152714088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顺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全兴广场3号楼11层
联 系 人:刘燕
电 话:0719-8020199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地址、电话、邮箱均应真实有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信息发出任何与招标相关的资料,投标人均应正常接收。未及时收到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