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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医院口腔科及口腔门诊设备采购项目

2024-10-10 14:37:57

                                                                                 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宝丰县人民医院口腔科及口腔门诊设备采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宝丰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宝丰县人民医院口腔科及口腔门诊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GZJYZB2024-02-38

2.3供货地点: 宝丰县人民医院院内  

2.4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268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单位

包最高限价(元)

1

1

口腔科

3

108000

2

2

口腔门诊

5

118800

2.7招标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2.8供货期:1:7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2 :15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2.9质保期:1年

2.10质量标准:合格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须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8.本标段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1日至202410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在平顶山市新华区育英路与复兴路交汇处双创孵化中心四楼报名;

4.2报名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原件复印件壹套,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4.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1011日至202410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102210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人:宝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宝丰县城关镇东大街150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6637587618     

招标代理机构: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126号百隆广场1幢1单元 

人:女士        联系电话:1763852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