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关于网络安全整改加固项目更正公告
2024-08-28 10:03:10
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关于网络安全整改加固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1、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关于网络安全整改加固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更改如下:
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关于网络安全整改加固项目合同
甲方: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张家界市
甲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所需设备基本信息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基本描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合同总金额(元) | 小写: 0.00元 | |||||
大写: 元整 |
以上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和税金等全部费用。除经双方书面同意外,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条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产品使用手册、安装调试使用指南、维护维修说明书或服务手册(中文);
2、产品技术参数表、产品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规范;
3、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质量标准
1、乙方须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设备质量保证期以及本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其他质量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风险承担
1、交货(安装)时间: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交货(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 。
3、乙方将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验收合格视为完成交付,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前送达的设备、多交的设备和已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视为乙方未完成交付,甲方在代保管期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其他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代保管期内设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包装及运输要求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
1、验收时间: 乙方在全部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安装调试好7天内由甲方指定专员进行验收 。
2、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
3、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验收方式对设备质量进行验收:
(1)双方共同取样送国家认定的质量检测机构检验,以该检测机构出具的书面检测意见,作为设备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依据;
(2)甲方自行验收。
4、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规定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设备数量或质量及技术标准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验收后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并无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予以纠正,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第七条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要求
1、为了保证设备及系统能够长时间正常使用,甲方要求对整体项目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次日起3年,在产品的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保证甲方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甲方使用的前3个月内,如累计出现两次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更换全部设备。乙方须在质保期内应免费提供备件。由于甲方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甲方按照设备成本价付器材费。
2、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投标人保证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1小时内作出响应,12小时内解决业主咨询的技术问题或提出解决方案。如果设备需要维修,乙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保证不影响甲方的使用。如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及时修复,保修期应顺延。
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各种形式的技术咨询服务,以使甲方能够及时掌握合同标的物使用方法、性能、特征及常见问题的解决。
4、甲方在收到货后,发现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证实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5、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安装与调试
1、安装和调试: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乙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在产品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乙方人员费用自理。
第九条培训
乙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就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培训甲方技术人员,直到甲方工作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日常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
第十条备品备件
1、乙方应提交按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及清单。
2、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及赔付责任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派遣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对产品进行安装,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的设备总额0.1%交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延期交付的设备总额的5%。延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退货,甲方也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均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额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逾期未付款金额的5%。
4、其它形式的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结算方法及期限
1、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除要求乙方更换、退货外,甲方有权视情况扣减相应质保金。
2、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结算:
(1)银行转账结算;(2)其他。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双方对此互不提出赔偿责任。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乙方确认并保证:合同尾部记载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双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保持有效接通状态。在双方关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前,甲方因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之需要,可采取邮寄纸质文件、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甲方发送给乙方的通知或文件送达到合同尾部记载的地址后,视为已有效送达。
第十六条其他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中如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
联系人:李兴波
电 话:15674433303
地 址:张家界永定区大庸桥烟草新城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纯意
电 话:13974471171、0744-8260901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御景湾二期金瑞苑一楼S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