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8-25 22:31:48
惠州友辰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ZYC202408ZC1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980,000.00元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所属 行业 |
1-1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1年 | 详见“采购需求书” | ¥3,980,000.00 | 否 | 批发业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请供应商提供以上相应网页查询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响应参与方式
领购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清晰原件一式两份加盖供应商公章:
1.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原件)(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
(1)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2)线上报名的供应商请在“获取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盖章后的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zyczb33@163.com)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报名资料并检查无误后,供应商即可邮寄纸质版的报名原件资料(邮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3号博美堂大厦9楼911室,收件人:文工,电话:0752-2020688)。请供应商提前安排时间邮寄,务必保证报名资料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地址(以签收时间为准),寄出后及时将快递单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务必保证报名资料密封完好,如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损坏或遗失等现象,供应商将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
(3)现场报名的供应商请在“获取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盖章一式二份到磋商公告规定的地点领取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并检查无误后即报名成功。
四、获取磋商文件(登记时间)
时间:2024年08月25日至2024年08月30日期间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3号博美堂大厦9楼911室。
获取方式:资料费用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4年09月06日09时30分(注:09时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磋商时间:2024年09月06 日09时30分。
磋商地点:惠州友辰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3号博美堂大厦9楼911室)。
六、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hnzbcgxxw.com/;
(三)相关公告在媒介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由于本项目需进行最终报价环节,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查。要求其代表在整个开标会议程中完整履行签到、确认开标结果等职责。
八、本项目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街道光正路9号第三中学
采购联系人:隆先生
联系方式:0752-5368168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友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3号博美堂大厦9楼911室
项目联系人:文工
联系电话:0752-202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