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第一小学校东、西校区运动场音响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4-08-15 08:50:37
原磋商文件 :第八章评审方3.3.3综合评分明细表第五项 履约能力 :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保质期在满足磋商文件规定(保质期两年)的条件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类似业绩相对应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且加盖供应商公章。
现更正为: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保质期在满足磋商文件规定(保质期两年)的条件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类似业绩相对应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且加盖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