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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港西151号大院及金丰花园清洁卫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19 10:47:11

项目概况

新港西151号大院及金丰花园清洁卫生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113号写字楼第六层601-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730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C-20240704019

项目名称:新港西151号大院及金丰花园清洁卫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540000.00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新港西151号大院及金丰花园清洁卫生服务,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新港西151号大院清洁卫生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柒仟元整/月(¥7000.00元/月)。

5)金丰花园清洁卫生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元整/月(¥15500.00元/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将与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719日至2024726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113号写字楼第六层601-1

方式:自行前往购买

售价: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73010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113号写字楼第六层601-1

五、开启

时间:202473010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113号写字楼第六层6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授权委托人购买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相关格式在本公告附件下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广州市海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43号恒龙苑锦华居4楼行政部

联系方式:020-34382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州华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113号写字楼第六层601

联系方式:020-87598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志杭

电    话:020-38057709


发布人:广州华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