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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江云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2024-06-07 16:04: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江云建设项目(EPC)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020-422801-70-03-06169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金企鄂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金企鄂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恩施市大峡谷风景管理处营上村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296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8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26平方米,主要建设酒店1栋,配套建设水电、消防、绿化等相关辅助设施。停车位按规划部门要求建设。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实施内容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深化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深化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设计:在给定的规划方案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建设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10,缺陷责任期2年。

合同估算价:50000000.00元

2.3其他: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正式的政府批文为准,上述相关数据仅为暂定测算,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则视同认可本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承接过至少一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或EPC或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提供设计合同或项目合同或施工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作出承诺);

③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④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

7)投标人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网站查询,并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

8)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应作出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确定牵头人,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②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投标;

③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等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6月08日至2024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网上获取

4.3方式:持文件获取登记表一份(见公告后附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01253528@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发放招标文件,网上获取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1日09时30分,地点为:湖北省恩施市龙凤镇三河村(龙凤生态城文澜园)2幢2单元501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bcgxxw.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田未明

异议联系方式:0718-8788890

备注:

招标人:湖北金企鄂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石牌岭路130号龙湖天玺11号写字楼09层03室-02

招标人邮编:445016

招标人联系人:龙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5570572727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湖北中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龙凤镇三河村(龙凤生态城文澜园)2幢2单元501

代理邮编:445000

代理联系人:田未明

代理联系电话:0718-8788890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文件获取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