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2023-12-20 17:50:02
项目编号:BHSW202312006
一、招标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委托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的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服务期限:一年。
3、质量要求:合格。
4、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5万元。
5、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东坎街道人民路56号。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食品卫生等级为B级及以上良好及以上的相关证明,具有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3、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需≥8人(都需具备卫生部门认可的从事餐饮服务行业有效的健康证明,年龄都在20周岁至55周岁),其中管理人员1名,厨师2人,面点师1人,服务员4人。上述人员均不得兼任。
4、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7、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保证金:10000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滨海向阳支行,汇款账户: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账号:104 0650 104 00000 41,要求现金转账汇款,不接受其它形式的履约担保。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扫描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时间:2023年12月20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 27 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营业执照、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至滨海县育才路166号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2202室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3.联系人:高 权 联系电话:15950201008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将以纸质版文件形式向投标人代表发出。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 10 日15 时00分00秒。
2.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东坎街道人民路56号滨海县税务局三楼会议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费按季度支付,甲方每季度对中标人服务管理进行一次考核,甲方首季度5日前中标人支付上季度的餐饮服务管理费的90%,剩余10%根据考核情况支付。服务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7013829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5950201008
电子邮箱:2515310923@qq.com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bcgxxw.com/)、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滨海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