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公安局智能交通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0-12-01 09:13:48
龙江县公安局智能交通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龙江县公安局智能交通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询价公告中予以要求获取询价材料,并于2020年12月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询价单及相关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GXQ2020-371;
2.项目名称:龙江县公安局智能交通设备采购项目;
2.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R询价
3.采购预算及采购需求:
预算:442,500.00元;
采购需求:无线网络智能酒驾管理系统与酒精测试仪;
4.最高限价:442,500.00元;
5.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
6.标段划分:无;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要求合格标准,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8.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规定相关之规定的合格企业。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近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5.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项目安全事故;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登记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登记申请;
7.申请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8.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涉黑涉恶企业、个人或有涉黑涉恶不良记录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潜在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此次采购内容,并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11.供应商必须要保证所投产品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要求,并承担其全部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对在项目持续期间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验收检查。
12.本项目如因疫情原因导致采购项目相关内容发生变动及澄清、将以补充通知形式发布、请您及时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一切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正常投标,敬请配合,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及理解!
询价单及相关材料的获取:
1、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可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日(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6:30分止,公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并将以下要求及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按顺序以PDF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dgx126@126.com,同时并电话告知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功接收材料且符合要求后予以发放询价单及相关材料,请潜在供应商发送电子材料同时备注企业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免影文件接收。
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如为新版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无需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已入库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竞争性磋商公告网页版;
2、询价单及相关材料:500元/套(售后不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询价材料中的资格要求及相关全部内容。
六、询价日期:
1、询价日期及询价单及相关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8日14时00分;
2、询价地点: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石伟路25号)。
七、对本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龙江县公安局
地 址:龙江县县府街北临山路西
联系电话:0452-5837270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石伟路25号
联系人:程鑫禹
联系电话:0452-228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