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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三海片区乡村振兴建设项目黄酒新村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2023-04-23 19:47:33


房县三海片区乡村振兴建设项目黄酒新村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博德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房县房陵西大道102号六楼)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343015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BD-ZC-2023-1

2.项目名称:房县三海片区乡村振兴建设项目黄酒新村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报价要求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 号文件中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项目费率优惠至50%及以下【最高限价:费率的50%(超过无效)】。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出具完整成果文件,并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采购人为止。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⑴本项目专门面向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⑸《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文件)。

⑹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精神,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有需求的中标供应商按照《房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执行。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提供相应的注册证。

三、获取投标(采购)文件

1.时间:2023424日至2023426,每日8:3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博德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601室。

3.方式:⑴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⑵法定代表人委托公司员工获取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和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⑶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43014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4301500分(北京时间)

3.地    点:湖北博德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603开评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43015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博德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603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⑴采购人名称:房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⑵代建单位:房县鑫茂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⑴名称:湖北博德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⑵地址:房县房陵西大道102号

⑶联系方式:0719-3101019 

3.项目联系方式

异议(项目)联系人:刘梅    ⑵异议联系人电话:18772056566

附件:⑴获取采购文件基本信息表     ⑵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

 

 

 

 

 

 

 

 

 

 

 

 

 

 

 

获取采购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要求

1.由法人手持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保缴纳证明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

2.认真填写此表和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良好秩序。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六、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供应商名称(盖章):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