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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2020-10-19 09:15:16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春县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永春县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公开招标活动。

  1. 项目名称:永春县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QZJL202009056

3.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金额

投标保证金

1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3项

499999.98

10000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

业务承担单位须在省级自然资源厅进行机构备案,取得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业务承担单位须在省级自然资源厅进行机构备案,取得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需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2020年1019日至2020年1026日。欲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进行报名(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6.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1019日至2020年1026日。欲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购买(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7.2获取地点及方式:至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方式获取。[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7.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如需邮寄另加30元,售后不退。没有按约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8.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9 9:30(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8.3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投标文件送达本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 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2020年119 9:30 (北京时间)。

9.2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发布媒体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若有更正公告,以更正公告为准。

11、采购人: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永春县鹏源街109号国土大厦

联系方法: 周女士 0595-23860325

12.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联 系 人:郭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附1: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301012830009195

特 别 提 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4、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