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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使用囚车采购项目

2020-09-27 11:15: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永道招【2020年】第042号

项目名称:建水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使用囚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5

最高限价(万元):25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价格评分(商务评审)时给予最终报价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商务评审)。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查实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09-28 09:00至2020-10-10 17:30,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文昌街4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0-12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文昌街4号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10-12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蒙自市文昌街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

地址:建水县临安镇钟灵路10号

联系方式:0873-7626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永道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文昌街4号

联系方式:0873-305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