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采购公告 > 正文

湖北省建始县2026年红沙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勘察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8-23 11:23:35

 

项目概况

湖北省建始县2026年红沙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勘察设计服务的潜在申请人应在湖北致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始县朝阳大道115号大寨山路路口上好便利店对面3楼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C-2024(CS)059

2、项目名称:湖北省建始县2026年红沙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33(万元)

5、最高限价:30.33(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建始县官店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24km2,溪沟治理约3km,农田整治800亩,村庄环境治理等,工程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本次采购内容为湖北省建始县2026年红沙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服务(含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现场服务等全过程服务),设计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并协助采购单位获得相关的批复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最终竣工验收为止,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报告,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磋商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主要配备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磋商申请单位;

(3)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42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

(4)申请单位法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申请人的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申请人的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6)本次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磋商申请,不接受未报名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4日上午08:30至2024年08月30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2、方式:申请人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以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70554654@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的报名资料”报名。申请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申请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申请人承担,逾期概不受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清晰有效的响应文件以PDF格式发送至湖北致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670554654@qq.com),提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接收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提交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如因未按时提交导致而引起废标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bcgxxw.com/)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始县水利局

地   址:建始县业州镇建设路33号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718-3920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致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建始县朝阳大道115号大寨山路路口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0718-3107233

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