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采购公告 > 正文

寿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2020-11-23 08:50: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D(宁)20075

项目名称:寿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服务周期

主要技术要求

保证金

1

1-1

寿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220000

2个月

详见主要任务

2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普通税票、专用工具、特殊工具、验收、技术培训、保修等一切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

3、供应商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7、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相应服务且被受邀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若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B.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19年度或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C.依法缴纳社保: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19年度或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4.本项目由供应商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供应商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函的,按投标无效处理;5、供应商所投产品若有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并提供材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至 2020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国宝路1号金谷湖畔嘉园7幢1梯801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国宝路1号金谷湖畔嘉园7幢1梯8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     

地址:寿宁县旧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叶先生:15859395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源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国宝路1号金谷湖畔嘉园7幢1梯801室            

联系方式:王先生:18060802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