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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春消防支队2020年装备器材采购(第47包)公开招标公告

2020-10-26 09:28:5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0-10-13539-47

项目名称:长春消防支队2020年装备器材采购(第47包)

预算金额:38.93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93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六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3.2.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3.4.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3.8 .投标人应通过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同时应按规定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上成功注册,是否注册成功可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查询,未注册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3.9.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提供营业执照;3.10 .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制造商和/或其就该项目招标授权的代理商,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对所投产品可不提供产品授权书,产品由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出具产品授权书。3.11.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7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9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即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提供连续12个月(2019年1月以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3.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至 2020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深圳街587号四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7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和润艺术酒店(长春市经开区深圳街2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方式:联系人:宋洪林 电话:18743121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深圳街587号四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雨轩、宋佳琪 电话:13844067572、18186880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