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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清雪设备抛雪车公开招标公告

2020-10-21 14:56:31

清雪设备抛雪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通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嘉福一期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L-JL-2020032

项目名称:清雪设备抛雪车

预算金额:陆拾叁万元整(小写:¥630,000.00元)

最高限价:陆拾叁万元整(小写:¥630,000.00元)

采购需求:其他专用汽车-清雪设备抛雪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申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且营业执照须包含与本次设备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近三年(2017年-2019年)有类似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及2019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2018、2019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

4.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13: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嘉福一期2楼

方式:授权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企业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2019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2018、2019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截图、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吉林省通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辽县政府政务大厅6楼601室

五、公告期限

5.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2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4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辽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东辽县白泉镇

联 系 人:杨肖

电 话:15643777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通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嘉福一期2楼            

联系方式:1844370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