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处便利店招租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10-14 16:37:34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处便利店招租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处委托,就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处便利店招租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谈判项目名称: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处便利店招租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HNCA2020-ZB09-114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竞租底价为10 万元/年,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此竞租底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三、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处便利店招租项目(二次),共一个标包;承租期限:三年。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四、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所经营业务需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供应商须承诺售卖货品类型均已取得相对应的流通、经营等许可证明,严禁售卖未取得相应许可证明的商品类型。(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财务证明材料:①2018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③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季度的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④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19 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应当将查询结果清晰展开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同未提供。
6、洛浦公园本职工及其亲属、原服务公司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上述内容作为资格后审时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时均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完整、清晰的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者,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 2020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1021室。
3、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文件费:300元/套。
(2)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3)地址:同报名地点。
4、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持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和本公告第四项“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到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0层1021室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启时间:2020年10月20日9时30分。
七、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0层第一会议室;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处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美术馆路南段
联系人:昌先生
电话:13837996969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9-60689512
电子邮箱:chenganzb@163.com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