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受托管理银行采购澄清公告
2025-11-18 11:11:30
各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1.“投标人基本情况”中的财务数据均填写总行数据,若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的数据可不填写。
2.“评分标准”中“价格评价项”:投标人所报利率不得低于当期湖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设定的上限利率,否则不计分(提供定价文件)。投标人按自身在上限利率上可上浮的比例确定所报存款利率,最高的计20分,其余得分为(1+该投标人报价利率)/(1+参与投标人中最高报价利率)×20。
3.“评分标准”中“贡献度”需要向有关部门核定的数据或情况等,均由各投标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核定并提供相关数据或情况说明。
4.“评分标准”中“贡献度”-“支持地方政府化债工作”第2条因笔误,现澄清:银行对宁乡市国有企业净增表内贷款,银行对宁乡市国有企业净增表内贷款额度=2025年9月30日止国有企业表内贷款余额-2025年年初国有企业表内贷款余额,银行对宁乡市国有企业净增表内贷款额度最高的银行计10分,其余银行得分为2025年9月30日止对宁乡市国有企业净增表内贷款金额/参与投标银行中2025年9月30日止对宁乡市国有企业净增表内贷款额度最大值×10。
5.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数据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谋取中标,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宁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