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峰区宝莲寺镇中心小学教学楼维修 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21 15:40:20
1.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 | 文峰区宝莲寺镇中心小学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 交易编号 | AYJS-AY-【2025】008号 | ||||||||
招标人 | 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中心小学 | ||||||||||
招标代理 | 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5.5.22—2025.5.26 | 中标时间 | 2025年5月21日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计划工期 | 45日历天 | ||||||||
建设地点 | 文峰区宝莲寺镇中心小学内 | 建筑面积(㎡) | / |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中标价 | 408615.35元 | ||||||||
公示媒体 | 《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
推荐中标人排名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经理 | 价格部分 | 信誉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河南景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08615.35 | 徐建鹏 | 49.94 | 19.1 | 23.32 | 92.36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河南鼎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409116.61 | 李鹏华 | 50 | 12.1 | 22.86 | 84.96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409613.84 | 张钰利 | 49.88 | 8.4 | 22.7 | 80.96 | 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景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MA40X46H2Y | ||||||||||
资质等级:符合 | 项目经理:徐建鹏 证书编号:豫241212294584 | ||||||||||
信誉部分 | 认证证书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信用等级 | 投标人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 | ||||||||||
类似业绩 | 汤阴县任固镇第一初级中学综合楼改扩建项目 竣工验收日期:2024.2.1 汤阴县白营镇卫生院迁建项目施工 竣工验收日期:2023.12.29 | ||||||||||
先进企业 | 2022年度安阳市建筑业先进企业2023.3 2022年度安阳市建筑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2023.3 2022年度安阳市建筑业安全管理先进企业2023.3 | ||||||||||
其他奖项 | 2024年度上半年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2024.7.18 | ||||||||||
服务承诺 | 服务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鼎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三证合一代码:91411700MA3X8GDN0M | ||||||||||
资质等级:符合 | 项目经理:李鹏华 证书编号:豫 241141568585 | ||||||||||
信誉部分 | 认证证书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信用等级 | 投标人具有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 | ||||||||||
类似业绩 | 驻方城县看守所武警中队营房迁建和管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日期:2022.3.19 | ||||||||||
先进企业 | 2022年度安阳市建筑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2023.3 2022年度安阳市建筑业安全管理先进企业2023.3 | ||||||||||
其他奖项 | 无 | ||||||||||
服务承诺 | 服务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三证合一代码:914101007919094719 | ||||||||||
资质等级:符合 | 项目经理:张钰利 证书编号:豫241151580415 | ||||||||||
信誉部分 | 认证证书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信用等级 | 投标人具有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 | ||||||||||
类似业绩 | 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东校区初中部风雨球场改造项目 竣工验收日期:2023.3.7 | ||||||||||
先进企业 | 无 | ||||||||||
其他奖项 | 无 | ||||||||||
服务承诺 | 服务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中心小学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电 话:13903724139
招标代理机构: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3849267928
3.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