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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蒲川乡清河社区党员活动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13 18:02:04

项目概况

腾冲市蒲川乡清河社区党员活动室建设项目已由腾发改投资〔2024〕300 号批准,采购人腾冲市蒲川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2024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工程筹建工作已经就绪,腾冲市蒲川乡清河社区党员活动室建设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云南翔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腾越镇砚湖社区砚湖花园小区荣域13-3号1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12月25日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TZBTC2024-029

2.项目名称腾冲市蒲川乡清河社区党员活动室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92904.05

5.最高限价:1492904.05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腾冲市蒲川乡清河社区党员活动室建设项目具体工程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2.本次磋商范围:腾冲市蒲川乡清河社区党员活动室建设项目的全部采购内容(除特别注明者外),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3.项目实施地点:腾冲市蒲川乡清河村

6.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包,拟参与磋商的申请人必须针对整个标包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6.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6.6.发包方式:总包,包工包料。

6.7.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7.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磋商申请。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

3.本工程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等级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4磋商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磋商申请人2021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磋商申请人提供自成立至今企业财务报表或提供自磋商回函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 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6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 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7磋商申请人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的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12160800分 202412201730分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2.1采取现场获取的磋商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云南翔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腾越镇砚湖社区砚湖花园小区荣域13-3号1楼)进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2采用邮件获取的磋商单位,须将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50264512@qq.com(电子邮箱);

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0.00元,磋商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后,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12月25日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翔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腾越镇砚湖社区砚湖花园小区荣域13-3号1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12月25日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翔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腾越镇砚湖社区砚湖花园小区荣域13-3号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2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星支行

   号:2300017313262012

注:(1)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2)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3)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谈判供应商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在腾冲市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3.磋商申请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①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②在腾冲市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③未成交磋商申请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云南翔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退还至原缴纳账号。

4.成交磋商申请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持采购单位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对账单原件到云南翔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手续,退回账号为原缴纳账号。

5.一旦发生下述行为,磋商申请人将放弃追索磋商保证金的权利:

5.1磋商申请人在提交磋商回函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回函文件的;

5.2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回函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回函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磋商申请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4磋商申请人与采购人、其他磋商申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告发布媒体

6.1本次采购公告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zbcgxxw.com/)进行发布。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6.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腾冲市蒲川乡人民政府 

   址:腾冲市蒲川乡下甲街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5025007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云南翔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腾越镇砚湖社区砚湖花园小区荣域13-3号1楼 

联系人:段先生 

电   话:13466130753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