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武汉信息中心LED屏幕采购的采购公告
2025-04-07 09:13:48
项目概况
根据武烟纪要〔2024〕58号,武烟纪要〔2025〕19号 文件,拟对 2025武汉信息中心LED屏幕采购项目采用竞争谈判方式(综合评分法)进行采购,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HXX202527301
项目名称: 2025武汉信息中心LED屏幕服务
预算金额: 70万元
最高限价: 69万元
采购需求:因行政服务大厅宣传、对标看板、会议显示等需求,拟采购LED屏6块,包括:硚口区局二楼、硚口汉正管理所、汉阳机关1号会议室、汉阳机关一楼大厅、武昌徐家棚管理所、洪山六楼会议室。总面积约36.7平方米,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服务期(或交货期或工期): 服务期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1).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备注: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6.投标人(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评标(评审)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采购)。评审时以招标方(采购人)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9.本项目中标(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注: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人公章。以上要求复印件的所有资料,必须为页面清晰完整、字迹可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的,将视为无效。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 4月 7 日至2025年 4 月 12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3.方式: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限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或者单位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一套,同时提供特定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截止时间:_2025_年_4_ 月__18__日_9_时_30_分。
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生态商务城金南三街2号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会议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任选其中2个平台发布)。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区金南三路二号
联系人: 刘秉刚
联系方式:027-65682133
2.采购监管部门信息
名称: 武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区金南三路二号
联系人: 谢薇
联系方式:027-6568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