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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十堰市公司竹山营销部食堂食材采购公告

2025-03-05 11:31:25

   根据十烟会〔2024〕43号文件,拟对2025年十堰市公司竹山营销部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用询比方式进行采购,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十堰市公司竹山营销部食堂食材

2.项目编号:SYZS202507501

3.计划金额:人民币19万元

4.采购内容:竹山县营销部机关食堂所需食材分为五类:一是生鲜类(含蔬菜、禽蛋、面点、水果、干辣椒、干花椒等香料);二是肉类(含禽、畜、鱼等各种肉类食材);三是粮油、调料品、预包装食品类(含火腿肠、粉丝、紫菜、虾皮、乳制品等预包装类食品);四是干货类(含干香菇、木耳等各类干货);五是乳制品类。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5.服务地点: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号机关食堂

6.服务期:2025年4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内(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查询方法: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供应商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或被列入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禁止参加投标。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准确的,以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将项目分包。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536日下午17时30分前

2.地点: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号烟草大楼404室

3.方式:

(1)现场获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询比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网络获取:供应商应将获取询比文件所需提交的1)或2)扫描件发至邮箱26834240@ 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2日上午10时00分

递交地点: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号烟草大楼三楼会议室

开启时间: 2025年3月12日上午1000分

地点: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号烟草大楼三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质疑

供应商认为询比文件、询比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七、投诉

提出异议或质疑的供应商对书面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限满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投诉,投诉由规范办受理。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异议、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竹山县营销部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972580183

2.监督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竹山县营销部党建办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号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方式:1397192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