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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5-02-17 16:36:51

吉首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吉首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吉首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发【2024】164号,项目业主为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74413.43 平方米(1154 套),项目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创新创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2305.01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15575.22平方米,设备及服务用房10355.63平方米,地下停车场6374.16平方米(车位144个),地面停车位385个,120KW直流充电桩19个,7KW交流充桩电42个,7kw动摩托车充电桩65个;二期工程文心路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7462.8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36681.3平方米、消防水泵房及生活水泵房511.5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及配电间167.24平方米、垃圾收集站64.96平方米、门卫室37.8平方米,地面停车位1097个,120kw直流充电桩33个,7kw交流充电桩77个,14kw电动摩托车充电146 个;三期工程汇祥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4645.62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4531.32平方米,屋顶机房114.3平方米,地面停车位150个,120kw直流充电桩4个,7kw 交流充电桩10个,7kw电动摩托车充电桩28个。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容量30kw,配套建设边坡、硬化、土石方工程、道路、给排水、燃气、消防、电力、照明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0546.7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专项债券及本级预算资金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吉首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1.2.2 建设地点:吉首经开区

1.2.3 项目基本情况:总建筑面积74413.43 平方米(1154 套),项目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创新创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2305.01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15575.22平方米,设备及服务用房10355.63平方米,地下停车场6374.16平方米(车位144个),地面停车位385个,120KW直流充电桩19个,7KW交流充桩电42个,7kw动摩托车充电桩65个;二期工程文心路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7462.8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36681.3平方米、消防水泵房及生活水泵房511.5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及配电间167.24平方米、垃圾收集站64.96平方米、门卫室37.8平方米,地面停车位1097个,120kw直流充电桩33个,7kw交流充电桩77个,14kw电动摩托车充电146 个;三期工程汇祥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4645.62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4531.32平方米,屋顶机房114.3平方米,地面停车位150个,120kw直流充电桩4个,7kw 交流充电桩10个,7kw电动摩托车充电桩28个。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容量30kw,配套建设边坡、硬化、土石方工程、道路、给排水、燃气、消防、电力、照明等附属工程;本次监理招标控制价为:176.48万元;

1.3 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阶段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项目监理服务期限为1095日历天(其中:施工准备期及施工工期为 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365日历天);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合同约定为准

1.5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1.6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3(含本项目)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2.7 其他要求:/ 。

 

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234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217日至2025224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湖南海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首乾州街道金坪家园小区5栋2单元11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招标文件及资料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3100900分,地点为吉首乾州街道金坪家园小区5栋2单元1109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接受吉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 

9.其它:/。

10.联系方式

人: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街道吉首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4楼

人: 杨先生

  话:152743629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海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象嘴路501号裕丰园小区2301

联系人:邹先生

  话:18974800808/1357418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