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首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5-02-17 16:27:23
吉首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吉首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吉首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发【2024】164号),项目业主为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74413.43 平方米(1154 套),项目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创新创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2305.01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15575.22平方米,设备及服务用房10355.63平方米,地下停车场6374.16平方米(车位144个),地面停车位385个,120KW直流充电桩19个,7KW交流充桩电42个,7kw动摩托车充电桩65个;二期工程文心路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7462.8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36681.3平方米、消防水泵房及生活水泵房511.5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及配电间167.24平方米、垃圾收集站64.96平方米、门卫室37.8平方米,地面停车位1097个,120kw直流充电桩33个,7kw交流充电桩77个,14kw电动摩托车充电146 个;三期工程汇祥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4645.62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4531.32平方米,屋顶机房114.3平方米,地面停车位150个,120kw直流充电桩4个,7kw 交流充电桩10个,7kw电动摩托车充电桩28个。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容量30kw,配套建设边坡、硬化、土石方工程、道路、给排水、燃气、消防、电力、照明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0546.7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专项债券及本级预算资金。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吉首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1.2.2 建设地点:吉首经开区;
1.2.3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74413.43 平方米(1154 套),项目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创新创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2305.01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15575.22平方米,设备及服务用房10355.63平方米,地下停车场6374.16平方米(车位144个),地面停车位385个,120KW直流充电桩19个,7KW交流充桩电42个,7kw动摩托车充电桩65个;二期工程文心路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7462.8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36681.3平方米、消防水泵房及生活水泵房511.5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及配电间167.24平方米、垃圾收集站64.96平方米、门卫室37.8平方米,地面停车位1097个,120kw直流充电桩33个,7kw交流充电桩77个,14kw电动摩托车充电146 个;三期工程汇祥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4645.62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4531.32平方米,屋顶机房114.3平方米,地面停车位150个,120kw直流充电桩4个,7kw 交流充电桩10个,7kw电动摩托车充电桩28个。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容量30kw,配套建设边坡、硬化、土石方工程、道路、给排水、燃气、消防、电力、照明等附属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8873.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386.64万元,预备费1486.72万元)。
1.3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
1.4 招标范围:吉首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建设项目全部内容,总建筑面积74413.43 平方米(1154 套),及配套建设边坡、硬化、土石方工程、道路、给排水、燃气、消防、电力、照明等附属工程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1.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合格;
1.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合同要求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 技术职称职称;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2.8 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3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4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湖南海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首乾州街道金坪家园小区5栋2单元11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招标文件及资料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09时00分,地点为吉首乾州街道金坪家园小区5栋2单元1109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投标接受吉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
9.其它
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郑重承诺:本项目招标没有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行违规为。
9.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签署的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未按要求签署并递交承诺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3投标人在中标后,严禁资质挂靠,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非重病、死亡、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不能变更,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到岗的,视为资质挂靠嫌疑人,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非特殊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每月必须不少于22天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双方合同。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街道吉首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4楼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152743629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海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象嘴路501号裕丰园小区2栋301
联系人:邹先生
电 话:18974800808/1357418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