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标/成交公告 > 正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22年物业服务成交公告

2022-04-27 15:46:40

一、项目编号:LNJC20220323002(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20323002)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22年物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盘锦甲乙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八一委2-28-203-7

中标(成交)金额:46.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盘锦甲乙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22年物业服务     一、人员配备需求: 人员共需要 13 人,其中:项目经理 1 人,保洁员 6 人,保安员 4 人(队长 1 人、保安员 3 人),水电维修工 1 人,会服 1 人。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总则:为提高物业公司的工作标准和服务质量,保障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承担的安全保卫工作;楼宇内卫生保洁;公用设施的维修、管理和维护工作;会议服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权利与义务:双台子区人民法院为物业公司人员提供免费用餐、生活用水、用电、办公场所、办公桌椅和保安住所以及工程设备的维修所用材料工具等条件。
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配齐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换不称职的员工,物业公司拟聘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身体健康证明。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专业以提高员工思想素质,牢固树立为业主服务的思想。 物业公司员工不得使用电暖气等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 物业公司应节约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保证不造成资源浪费。 (三)保洁服务内容:1、负责办公楼公共区域内巡回保洁。具体包括楼梯、扶手、大厅、走廊、电梯间、内外墙面等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不见废弃物、污渍,对相关场地、材料和设施进行保养处理(抛光、打蜡、清洗、冲洗等)。针对办公楼实际情况,每季度对管井、下水道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楼排水、排污管道进行清疏。负责楼外立面定期清洁,重点是蜘蛛网的及时清理。负责办公楼内每日垃圾的收集、清运,各种保洁耗费品由物业公司提供。 2、定期对楼内高空设施进行巡回清洁、养护。巡回对楼内各类地面(石材、瓷砖等)进行打蜡及清洁养护处理。巡回对楼内各类特殊材质(不锈钢、石材等)进行去污、抛光、上光、打蜡等专业养护。对高位管道、高位照明设施和高位墙身等进行巡回保洁。 3、巡回建筑物屋面相关设施(出风口、玻璃幕墙等)进行清洁、保洁。4、负责楼内会议室及值班室的卫生工作。 5、每天对各类功能用房及公共场所进行保洁、清洁及垃圾收集。6、定期对各场所蚊、蝇等进行预防和灭杀并负责相关费用。
(四)安保服务内容:1、全天 24 小时对办公楼及停车场巡查以及安保监控值班,监控人员进出情况,需要时实施查询、检查。 2、负责大楼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大宗物品进出等的日常管理。3、负责办公区、停车场及公共设施防盗、防火、防破坏事故,采取不定时巡查、严格盘查可疑人员,以保障办公区安全。 4、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及秩序维护,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使损失降到最低。 5、负责办公区、停车场内摆设的物品、花卉的管理,防止人为和自然破坏,确保安全。 6、负责办公区、停车场(管辖范围内交通秩序的维护,车辆疏导、停放,停车场管理,做到车辆出入安全、有序)。
(五)维修服务:1、对强弱电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设备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运行和节能降耗措施,提出节能减排的合理化建议;日常管理和维护好避雷接地的设备设施;协助做好电梯、高压电气设备、消防、防雷设施年检工作。 2、每周对楼内的门窗桌椅柜架进行巡检,发现损坏及时修理;建立和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并做好记录。
(六)会服服务:1、根据甲方安排设会议服务员(女)承担会议服务工作。 2、完成好领导交代的其它任务。  
   包括保洁、保安、水电维修保养、会服等;人员共需13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保洁员6人,保安员4人(队长1人、保安员3人),水电维修工1人,会服1人。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一年内。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达到采购人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贾世琪、王建茹、丁晓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9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向阳街54号        

联系方式:0427-2907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